“十四五”现代物流发展规划
深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,补齐内陆地区枢纽设施结构和功能短板,加强业务协同、政策协调、运行协作,加快推动枢纽互联成网。加强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、联运转运设施建设,有效衔接多种运输方式,强化多式联运组织能力,实现枢纽间干线运输密切对接。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整合区域物流设施资源,引导应急储备、分拨配送等功能设施集中集约布局,支持各类物流中心、配送设施、专业市场等与国家物流枢纽功能对接、联动发展,促进物流要素规模集聚和集成运作。
推进结构性降成本。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港区、连园区、接厂区,合理有序推进大宗商品等中长距离运输“公转铁”、“公转水”。完善集装箱公铁联运衔接设施,鼓励发展集拼集运、模块化运输、“散改集”等组织模式,发挥铁路干线运输成本低和公路网络灵活优势,培育有竞争力的“门到门”公铁联运服务模式,降低公铁联运全程物流成本。统筹沿海港口综合利用,提升大型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,提高码头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,加快推进铁水联运衔接场站改造,提高港口铁路专用线集疏网络效能,优化作业流程。完善内河水运网络,统筹江海直达、江海联运发展,发挥近海航线、长江水道、珠江水道等水运效能,稳步推进货物运输“公转水”。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单证电子化,促进铁路、港口信息互联,实现铁路现车、装卸车、货物在途、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、货物堆存、船舶进出港、船期舱位预定等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。支持港口、铁路场站加快完善集疏运油气管网,有效对接石化等产业布局,提高管道运输比例。
支持生态融合发展。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和智慧物流体系同步设计、一体建设、协同运作,加大智能技术装备在制造业物流领域应用,推进关键物流环节和流程智慧化升级。打造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,促进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加强采购、生产、流通等环节信息实时采集、互联共享,实现物流资源共享和过程协同,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服务一体化运行水平,形成技术驱动、平台赋能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生态。
促进物流网络化升级。依托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打造物流信息组织中枢,推动物流设施设备全面联网,实现作业流程透明化、智慧设备全连接,促进物流信息交互联通。推动大型物流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、数字化服务,稳步发展网络货运、共享物流、无人配送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。鼓励在有条件的城市搭建智慧物流“大脑”,全面链接并促进城市物流资源共享,优化城市物流运行,建设智慧物流网络。推动物流领域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,加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,推动企业数据对接,面向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。
加快健全逆向物流服务体系。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发展模式,鼓励相关装备设施建设和技术应用,推进标准制定、检测认证等基础工作,培育专业化逆向物流服务企业。支持国家物流枢纽率先开展逆向物流体系建设,针对产品包装、物流器具、汽车以及电商退换货等,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网络,创新服务模式和场景,促进产品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。
强化现代供应链安全韧性。坚持自主可控、安全高效,加强供应链安全风险监测、预警、防控、应对等能力建设。发挥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作用,引导行业、企业间加强供应链安全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联动,分散化解潜在风险,增强供应链弹性,确保产业链安全。积极参与供应链安全国际合作,共同防范应对供应链中断风险。
提高国际物流综合服务能力。优化完善中欧班列开行方案统筹协调和动态调整机制,加快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,完善海外货物集散网络,推动中欧班列双向均衡运输,提高货源集结与班列运行效率。加快国际航运、航空与中欧班列、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海铁联运班列等协同联动,提升国际旅客列车行包运输能力,开行客车化跨境班列,构建多样化国际物流服务体系。提高重点边境铁路口岸换装和通行能力,推动边境水运口岸综合开发和国际航道物流合作,提升边境公路口岸物流能力。推进跨境物流单证规则、检验检疫、认证认可、通关报关等标准衔接和国际互认合作。
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。大力发展铁路冷链运输和集装箱公铁水联运,对接主要农产品产区和集散地,创新冷链物流干支衔接模式。发展“生鲜电商+产地直发”等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。推广蓄冷箱、保温箱等单元化冷链载器具和标准化冷藏车,促进冷链物流信息互联互通,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、标准化水平。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、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大型冷链物流设施,加强生鲜农产品检验检疫、农兽药残留及防腐剂、保鲜剂、添加剂合规使用等质量监管。研究推广应用冷链道路运输电子运单,加强产品溯源和全程温湿度监控,将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,提升冷链物流质量保障水平。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,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。
健全物流保通保畅机制。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,鼓励地方建立跨区域、跨部门的应对疫情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,完善决策报批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,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、普通公路、航道船闸等通道,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港口码头、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,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限制措施,不得层层加码实施“一刀切”管控措施;加快完善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、冷链基地、物流园区、边境口岸等环节的检验检疫、疫情阻断管理机制和分类分级应对操作规范,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效阻断疫情扩散、确保物流通道畅通,保障防疫物资、生活物资以及工业原材料、农业生产资料等供应,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。
规范物流市场运行秩序。统筹推进物流领域市场监管、质量监管、安全监管和金融监管,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,不断提高监管效能。加大物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,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。有序放宽市场准入,完善市场退出机制,有效引导过剩物流能力退出,扩大优质物流服务供给。引导公路运输企业集约化、规模化经营,提升公路货物运输组织效率。
加强物流安全体系建设。完善物流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抽查,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提高物流企业承运物品、客户身份等信息登记规范化水平,加强运输物品信息共享和安全查验部门联动,实现物流活动全程跟踪,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、责任能倒查。提高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,规范车辆运输装载,提升运输安全水平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提升物流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来源:中国政府网